1. 會場備有白板、白板筆、音響設備及無線麥克風一組。
  2. 租借會場一律以 申請表 為準,電話預約恕不受理。
  3. 租借會場請於七天前向公司提出申請,公司保有內部開會及上課的先行使用之權利。
  4. 租借會場不得逾時超過一小時。
  5. 會場租借申請表填寫完請交予各分公司之會場負責人,並於會場使用完畢之前,向租借會場所屬分公司之財務部結清款項。
  6. 使用公司會場以妮芙露事業、商品說明為主題,上課人員以會員為主;為維護雙方權益,公司將善盡監督之責任,若有談論主題以外之事實(介紹他家公司之制度、商品或交換妮芙露以外之名片….等)公司將解除申請者會員資格。
  7. 場地租借期間若非公司營業時間,恕不提供現場訂貨、取貨、借貨之服務。